红河州逐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一是提高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将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比例由70%提高到80%,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9万元,最高支付限额超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4万元提高到5.5万元,最高支付限额达到25.5万元。
二是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90%、80%和60%。
三是提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精神类疾病住院医疗费结算标准。城镇职工按一、二、三类收费价,总住院费用标准为2200、2600、2800元/月,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大病补充为90%;城镇居民按一、二、三类收费价,总住院费用标准为2200、2600、2800元/月,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80%、90%,大病补充为80%。
四是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门诊报销比例由20%提高到50%,最高支付限额由200元提高到400元。并且将8个慢性病病种纳入报销范围。
通过以上政策调整,使全州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8.53%和6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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