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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养老保险将实现城乡衔接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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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将实现衔接转换,人社部近日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2月16日。《办法》提出,我国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实现衔接转换,缴费年限也将明确换算办法。
  【特别提醒】重复参保缴费要退还本人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重复参加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保缴费的,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个人缴费相应金额退还本人。

  解读:由于缺乏衔接转换,目前我国重复参保现象较多。国家审计署今年8月的社保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底,我国有112.42万人重复参加三类养老保险,9.27万人重复领取养老金6845.29万元。

  人社部表示,我国的社保制度设计、运行不允许重复参保。重复参保主要有几个因素:不同制度的实施强度不同,就业人员参加职保属于法定权利和义务,而参加新农保、城居保目前遵循的是自愿原则;参保缴费的具体规定也不同,如职保为按月缴费,新农保、城居保为按年缴费。这些都使得重复参保难以避免。

  对此,《办法》规定对于重复参保的,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职保关系,并将重复参保时段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缴费退还本人,尽可能减少相关人员由此带来的额外缴费负担。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要点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职保、新农保、城居保中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员。

  ●在某一种制度中跨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员,应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不适用本《办法》。

  ●《办法》适用于尚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

  ●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各制度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由于不需要重新计算待遇,因此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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