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政策规定,六类居民经资格验审后可免费参保。他们分别是: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及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见义勇为人员。
符合个人免交费条件的人员,可持民政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或确认的书面说明(原件与复印件)到参保单位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对于无行为能力或行动能力的,则由民政部门或监护人代为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
另外,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可直接免费续保,不需办理任何手续,即可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学生儿童住院最高可报销17万元
参保人员2013年发生的治病费用,符合本市医保报销范围的,即可按相应标准报销。
在门(急)诊方面,城镇居民看病费用超过650元起付线,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2000元。
在住院方面,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疗保险基金支付6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5万元。学生儿童住院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疗保险基金支付7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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