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医保缴费
城镇居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到指定银行缴纳的方式,以本户参保人在指定银行开设个人结算帐户,与街道(镇)劳保所签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自动转帐付款授权书》,并存入足够款项,由所属区(县)社保机构委托银行划款。
领取《医疗保险证》
在办理参保缴费30日后,凭签订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自动转帐付款授权书》,到街道(镇)劳保所领取《医疗保险证》。
补办《医疗保险证》
参保人《医疗保险证》被盗或遗失申请补办的,须提供参保家庭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家庭参保人一寸近期免冠标准彩照各一张、申办人身份证原件,填写《补办医疗保险证件申请表》,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办理补证手续。
变更参保人信息
参保人信息变更的,须填写《信息变更申报表》,并提供《医疗保险证》原件、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常住异地和异地定居人员的医保备案手续
参保人在我市以外地方居住(国外、港澳台除外)连续一年以上的,可按下列程序办理常住异地手续:
1、填写《常住异地人员申报表》、《信息变更申报表》、《常住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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