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急)诊就医无需提前选点
在校学生、未成年人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三级医疗机构设置在本部的社区医疗机构除外,下同)或所在学校的医疗机构和一家其他医疗机构,老年居民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其门(急)诊就医的“选定医院”,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方可享受基本医疗药费记账的待遇。
办理选定医疗机构的流程如下:老年居民、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应填写病历内的“普通门(急)诊选定医疗机构登记表”,并张贴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后,持病历到拟选定医疗机构就诊时办理选点确认手续。选定医疗机构认真核对参保人资料后在照片上贴上“广州医保”选点确认专用标签。选定医疗机构确认后在本社保年度可办理门(急)诊医保基本医疗药费记账。新社保年度需在拟选定医疗机构重新办理选点,并于首次记账结算后视同确认。
医保中心提醒市民,“选定医疗机构”必须在能够使用本市医保信息系统进行门(急)诊费用记账并签订了居民医保补充协议的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具体名单可查阅广州医保网(www.gzyb.net);选点手续在拟选定医院就诊时办理,无需提前办理;选点确认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需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事处办理变更手续。选点变更于次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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