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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个人账户可用于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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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制度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2%和71%。个人账户不仅可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门诊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以及住院、门诊慢性病、门诊统筹、门诊特定项目等费用中个人负担的费用,且可支付体检等个人自理及自费的医疗费用。

  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

  35周岁及以下,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36周岁至45周岁,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4%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46周岁至退休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7%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退休(职)人员按本人上月实发养老金的5.4%划入。

  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最低标准为70元/月(含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救助费,下同),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最低标准为100元/月,8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最低标准为150元/月,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最低标准为200元/月。

  这里要注意的是,南京市部分退休早的参保人养老金水平较低,导致个人账户积累较少。为此,南京年初出台新政,提高个人账户划账保底额,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月划账保底额增加了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账户月划账保底额增加了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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