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PK2
最低缴费年限延长至15年是否合理?
对此议题,仅有2人表示不应延长到15年,其余16人均表示认可。
正方能更好地“互助共济”
王深明(省医协医保委主任委员、外科主任医师):关于职工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年限应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人社局的调研发现,广州市最低缴费年限为国内最低,而绝大部分人群如正常参保都能参保至少20年到25年以上,因此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并非很高要求,对绝大部分人政策影响都不大。因此,《条例草案》对于已经参加保险的人群仍按原先规定为10年,新参保的人群规定为15年是恰当的。
张开云:假定参保人群数量不变,缴费年限越长,基金总量会增多,即基金规模大。这样的话,基金就能更好得发挥“互助共济”作用。基金若有结余,在适当的时候,可以逐步扩大医保目录,提供更多的“可报销”的医疗服务,提升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待遇。所以,一般认为,缴费年限越长越好,直至退休。当然,一定要定一个最低缴费年限的话,我觉得可能要统筹考虑参保人意愿、缴费能力、参保群体年龄结构、基金规模、制度接续与跨省转移等多方面情况,通过保险精算和制度整合综合来测定。
反方调整面小社会影响大
赵绍华(广东创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医保费的征缴,既要考虑实际需要,也要考虑社会效果。广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以来,基金累计收入848亿元,支出519亿元,结余329亿元,扣除支付风险准备金102亿元及其他35亿元后,当期可用结余基金192亿元,并且每年均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对于医疗保险缴费,我认为应当量出为入与量入为出相结合,在基金结余较多的情况下,逐步提高医保待遇,或者降低缴费标准;在基金不足或者结余较少的情况下,可逐步提高缴费标准或者延长最低缴费年限。针对广州目前现状,完全没有必要改变10年的最低缴费年限,本人不同意延长最低缴费年限。按照本市企业职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年平均增长率5%进行测算,在条例实施5年内,预计约有11065万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中,条例实施后新参保人员约占15%,受调整最低缴费年限影响的参保人员不足2万人。可见,调整最低缴费年限影响面比较小,受影响人员比较少,为社保基金收入增加也不多,但其社会影响却极大。把最低缴费年限由10年调整为15年,一下子增加50%,社会影响不好,不如不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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