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出台《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把大病医保纳入全民医保范围,然而有关大病医保的资金如何筹集、费用如何管理、经办可否引入商业保险机构等,仍存在不少争议。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微博]举办卫生政策第二期圆桌会议,就如何建立大病医保制度开展讨论。
资金从何而来
根据六部委的指导意见,在基本医保(含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
从基本医保盘子中“挖一块”办大病保险,会否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而且从医保经费实际使用情况看,目前我国大概10%的病人花费75%的医疗费用,加入大病保险后,少数大病患者对医保基金的耗费会更大,对于其他参保人是否意味着新的不公平?与会一些专家和医保部门的管理者有此担心,甚至有人认为,在我国的现实国情下,大病医保类似于奢侈品。然而更多学者表示,无论大病小病,都应是基本医保的一部分,医保从本质而言是一种社会共济,取多余而补不足,是一个发达社会资源分配之必然。
中欧卫生管理与政策中心主任蔡江南说,虽然从一个时间点上看,大病患者占用了较多的医保资源,但每一个人一生中都有可能生大病,建立大病医保才是真正的“机会公平”。上海社会科学院人口与社会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胡苏云说,医疗保险主要的目的是降低生病以后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的风险,从这个性质来说,保大病比保小病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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