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笔者所在县的医保资金支付中,每年外地(非定点、省市级)支付总费用大于或持平于本地(县级)支付总费用。在三级医院就诊,病人貌似得到高级医疗服务,但付出较高的代价,增加了社保局的医保费用支出,浪费了社会医疗资源。实际上,大部分的常见病、多发病都可以在县级医院解决,像不是十分复杂的肾结石这种病完全可以在很多县级医院解决,现在不是主张“大病不出县”吗。所以说,定点医院定额结算与非定点医院非定额结算的差别,以及按人次定额结算的方式,不能遏制病人盲目到大医院就诊的做法,也是现有定额结算的最大弊端,是医保资金的最大漏洞。
有无解决上述定额结算的最大弊端的方法?答案是有!按病种不分医院级别定额结算与审批临时协议结算相结合。按病种不分医院级别定额结算即是将某病种按地方条件协议定出一个数额,则这个地方的居民无论在那个医院就医,只要这个医院符合诊疗规范、合法行医,也没有必要定点与非定点,社保局就与就诊的这个医院按规定的数额结算。这样,病人可以随意选医院,而不必限制他们到三级医院就诊;医院之间实现合理的市场竞争而活力无限,县级医院也会努力发展治病救人的技术而不再一味心思去弄住院人次;最主要是社保局不再对所谓的非定点医院全额按比例30%结算,从而堵塞了医保资金的最大漏洞。审批临时协议结算,即是将一些不确定的病例在病人住院时由社保局与医院临时商议,由社保局审批决定住院定额,或不限制数额,改由社保局跟踪诊疗进展,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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