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关区医保局出台《城关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确定从今年6月1日起,凡是城关区辖区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签过城关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签约表的城镇居民都可以享受门诊报销。
办理机构:
首批试点32家卫生服务机构
记者从城关区医保局了解到,城关区率先在省内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凡是辖区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居民(在城关区就读并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除外),均可享受门诊统筹医疗保险待遇。目前城关区已经确定了张掖路广武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32家质量过关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首批试点单位,居民持有效身份证件或复印件(户口本)和医保卡等证明,就近自主选择一家作为自己的约定医疗机构,并到约定医疗机构领填城关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签约表。签约后约定医疗机构在参保人员医保证加盖门诊统筹专用章,将信息录入计算机并上报至城关区医保局。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选择约定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保人员与本机构签约。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所选择的约定医疗机构不得变更,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年一定。参保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规定时限内未选的,视为自动放弃;上年度已选,但没变更的,视为自动续约。
支付标准:
门诊费用超50元便可参与报销
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金来源:按照医保部门测算确定的标准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居民个人不另行缴费,2012年按照每人每年125元的标准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同时每次起付标准为5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报销50%,起付标准以下的门诊费用由个人承担,一个参保年度内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25元。中医、民族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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