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合患者持经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盖章的《烟台市农村参合农民重大疾病保障申请审批表》到定点医院新农合办公室登记,由医院新农合办公室安排院内3名以上专家对患者进行会诊,并根据最终诊断结果,对符合救治条件的患者安排入院治疗。
患者出院时,新农合及医疗救助补偿费用先由救治医院全额垫付,住院收费票据由患者签字后医院留用。定点医院每月将救治患者费用信息进行汇总,并填写《烟台市参合农民重大疾病保障资金结算申请表》,连同《烟台市农村参合农民重大疾病保障申请审批表》及住院收费票据,一并提交至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新农合经办机构负责对定点医院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在收到申报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向定点医院拨付新农合补偿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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