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今后,社会救助的经办人员、村干部、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救助都须登记备案。
社会救助:建流动人口临时救助制度
李立国说,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框架虽已初步建立,但仍有一些困难群众和特殊情况难以纳入救助范围。
例如“支出型”贫困家庭,也就是因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突发性事件等原因,导致生活必需性支出高的家庭,由于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所以无缘享受社会救助。再如户籍不在本地的常住人口,如果偶遇困难,也不能享受到居住地的救助政策。
据介绍,从2007年开始,民政部部署各地探索建立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努力解决低收入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目前,全国共有26个省(区、市)初步建立这项制度,救助范围由城乡低保对象扩大到低保边缘群体,部分地区还扩大到常住非户籍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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