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人社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所有统筹地区范围内开展总额控制工作,以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
人社部称,各地将逐步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为核心的医疗服务评价与监管体系,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改革举措:措施控制医疗费过快增长
举措1: 总额控制考虑物价水平
今后,各地医疗保险基金向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的年度总额控制目标,会扣除参保单位和个人一次性预缴保费、统筹区域外就医、离休人员就医和定点零售药店支出等费用,还要考虑物价水平、参保人员医疗消费水平等因素。这样才能保障参保人员基本权益,控制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举措2:将复诊率逐步纳入考核
针对总额控制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各地还会逐步将次均费用、复诊率、住院率、人次人头比、参保人员负担水平、转诊转院率、手术率、择期手术率、重症病人比例等,也纳入定点服务协议考核指标体系,从而达到加强管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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