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提高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范围限额(即医保封顶线)。成年参保居民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范围限额,由原来每人每年20000元调整至30000元。
三是扩大医疗保障范围,增加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连续参保的成年女居民,在连续参保的第二个年度,如发生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且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妊娠单胎顺产的一次性补贴标准为300元;难产(需符合剖官产手术指征)、多胞胎及产妇或婴儿死亡的,一次性补贴标准为500元。参保居民需在生育结束之日起,180日内向市医保所申领,并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及材料:居民所在社区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发放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的“二孩生育证”,以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记录证明(首页)(原件、复印件一份)、生育医疗费用原始票据以及本人身份证明等。
四是调整学生儿童参保人员(即三类人员),包括在本市高校、职业学院、中专、技校、职中、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学生、儿童等,其“个人门诊待遇”,由每人每年20元调整为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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