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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4日起长春医保缴费基数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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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记者从长春市医保局了解到,日前,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二一三年度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定于2013年1月4日至3月20日对全市参加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单位进行缴费基数核定。
  需要注意什么?

  1、未办理网上变更手续的参保单位,请尽快到朝阳区红旗街百脑汇中国电信营业厅办理。(咨询电话:85131950)

  2、各参保单位在缴纳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时,要严格按照征缴通知单金额缴费,并在缴费单据备注栏标注清“单位编号、费款所属期”。否则需持缴费票据复印件到经办窗口,经核实后,方可进行到账处理。

  3、各参保单位在办理变更业务时,需持新版《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填写完整后,经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否则不予办理变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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