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即将出台的政策措施,是继2010年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之后的新举措,是适应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新的要求。2009年以来,我国加快了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已经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政策,是全面建立有序衔接的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环节,有助于推动城乡社保一体化和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发展。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先城市、后农村,鼓励地方试点探索试行,结果形成了城乡之间社会保障体系分割、地区之间社会保障体系碎片化,养老保险关系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能有效接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在成千上亿劳动力流动的情况下,劳动者可能面临着参加不同养老保险制度的情况。对于参加两种或两种以上养老保险制度的劳动者而言,需要出台相应的政策解决其重复参保和待遇计算等一系列问题,解决其后顾之忧,保障其养老保险权益。
这项政策的出台无疑能够有助于解决重复参保问题。在政策设计上,它建立了不同养老保险之间养老关系转接通道,为参保人员在不同制度之间的选择提供了基础。对于已经参加两种或两种以上养老保险人员,政策设计考虑不同养老保险在筹资机制、待遇水平等具体情况,通过具体安排调动转移接续的积极性,保障参保人的养老保险权益,如转为职保的按照职保办法计发养老待遇、转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纳入计算等。同时,新政策通过打通各项制度之间的壁垒,有助于解决部分人群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待遇的漏洞。从长远来看,这项改革在实施之后通过不断完善,有助于促进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协调和整合,促进人口和劳动力流动,提高劳动力市场一体化水平。
下一步改革:要解决单个养老保险制度跨区衔接问题,同时要解决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衔接问题。还要方便实现“异地养老”。
建立覆盖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保制度改革的长远目标。十八大报告提出按照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项任务非常艰巨。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