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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城镇低保对象救助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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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河南将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低保救助范围,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救助需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具有河南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没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据成都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提标从11月起,主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330元提高到380元;其余区(市)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幅度不低于15%;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标准的75%。目前,成都已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以帮困助学、帮困助医、帮困建房三大救助为配套,其他专项救助、临时性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特殊困难群众在吃、穿、住、医、学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据介绍,2009年以来,成都市已先后3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中心城区低保标准从270元/人提高到现在的380元/人,涨幅超过40%。2010-2011年,成都市共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及困难家庭学生约20.15万人次,资助金额9605万元。同时,成都还实施了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门诊救助、住院救助、补充医疗救助,向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补贴,改造农村土坯房等系列措施。

  据了解,除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外,成都市还于2011年4月建立了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该机制建立至今,仅向城乡低保对象发放物价补贴就超过2.36亿元,有效减轻了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十一五”时期,成都就已基本形成立体式、全覆盖的社会救助体系,“十二五”阶段,成都还将进一步完善这项体系,不断提高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水平。

  成都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二五”期间,成都将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提升社会救助规范化水平,实现社会救助事业与公共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到2013年底,成都市同一区(市)县将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一,该标准将随经济发展及时调整,“十二五”期间,成都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年均增长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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