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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年内将提高到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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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人社局还出炉了《南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指南(2012年10月版)》,把近年来有调整的相关政策作了一次全面的梳理。现代快报记者从中摘取了参保人员最为关心的两大热点。

  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有何条件?

  今年上半年,现代快报报道了江苏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医疗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

  意见统一了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的条件问题:到达退休年龄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前处于连续参保状态,且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实际缴费年限达10年以上(含1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未达到以上规定的参保人员,江苏规定:可按照统筹地区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在一次性补交或继续缴费到规定年限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南京市医保中心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南京已接到了省里这份意见,但暂时不打算转发。“南京目前执行的政策和省里的文件差不多,只是单位职工不受实际缴费年限起码10年的限制。对于退休前,缴费年限不足的人员,按省和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9%,办理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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