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公租房管理新政:力促社会保障均等化
一份新年大礼,在2012年的第一天经市长别必雄签署呈现在襄阳市民面前:自今年1月1日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将在市区施行。让人眼前一亮的是,《办法》取消了公租房申请人的户籍限制,规定:非本市市区常住户籍人员,年满25周岁,具备条件的,也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而这个“条件”仅是: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水平;申请人在市区有固定职业,且连续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或累计缴纳3年以上。
此外,《办法》还提出,凡符合条件的公租房申请人,如果连续三次参加摇号不中,经审核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直接确定为配租对象。
“据我们了解,关于放开公租房申请人的户籍限制,现在全国仅有北京市规定在核心城区实施。我市的此项惠民政策走在全省前列。”前日,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
在《办法》的总则中,记者看到这样的字眼: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
首次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列入保障房解决范畴,取消其户籍限制,标志着市委市政府推行社会保障均等化的决心,同时也意味着我市解决“夹心层”群体住房难的举措进入了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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