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明年起试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近年来,苏州工业园区医疗保障待遇不断提高,不过,政策内一定比例的自负医疗费用以及政策外的自费医疗费用,仍然给部分大病患者带来较重的经济负担。记者昨天从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2013年1月1日起,园区将试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新政,使园区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首次将自费医疗费用纳入赔付范围。届时,园区医疗保障体系将形成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等相结合的格局。
年缴费15元职工、居民参保人员“全覆盖”
“经过此次调整,园区医保将有基本医保、商业补充医保和慈善救济等组成,将进一步提高园区医保的保障水平。”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刘澄伟表示。目前,园区医保体系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年度救助等构成。建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就使园区医疗保险每个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通过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对其发展的大额自付医疗费用进行补偿。
那么哪些人员可以享受这一新政?园区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对象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员(包含已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含缴费中断人员)、居民基本医保的所有参保人员。据介绍,园区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由“个人缴费+医保统筹基金划拨”组成。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从其医疗个人账户中扣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有个人或家庭缴纳;医保统筹基金的划拨金额按照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人数确定,并分别从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中划拨。
自付费用超过6000享受保险年度赔付“不封顶”
在赔付条件上有些什么限定?刘澄伟介绍说,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园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公立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6000元,即可享受800元的赔付,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按照比例实行分段累进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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