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上糖尿病、肝硬化等14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可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报销。昨日,省人社厅介绍,全省出台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意见,对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待遇等进行规范统一。
14疾病纳入门诊报销范围
我省对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待遇和管理服务进行了规范统一。14种疾病达到《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准入标准》的,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管理范围。
这14种疾病分别是: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高血压(极高危)、重性精神病、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硬化、血友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
省人社厅指出,各地还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扩大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
患多病按待遇最高病种报销
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慢性病,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和50%,对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可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同时患有多个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原则上按照待遇水平较高的病种,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可根据当地条件适当提高这类人员的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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