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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医保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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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异地转出步骤有哪些手续?在老的系统条件下,各地政策不统一,操作规范不同,申请医保关系转接人员往往要来回两三次,医保资金和参保年限的转移很难有明确时间。
  同时,在医保关系转移的时候,如果医保转移人申请不转个人账户资金,可凭医药发票报销或转入直系亲属医保账户。申请人转移的医保缴费起止年月与转入地已有缴费年限重复的,转移信息录入时个人账户资金可累加,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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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异地转入步骤

  1.申请人员凭转出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至人社局六楼社保关系转接科办理转移接续申请手续。

  2.人社部门审核,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录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办理转出手续,邮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需转移个人账户余额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4.社保征管中心转接科收到转出地寄来的《参保变更信息表》,录入医保缴费年限;同时,财务部门收到转移的资金后,将转移的个人账户余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异地转出步骤

  1.参保单位或职工本人先在人社局二楼社保服务大厅办理人员减少和个人账户清算结存手续,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六楼社保关系转接科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2.参保职工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交给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

  3.社保征管中心转接科收到申请人员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及时开具《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邮寄给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个人账户余额需要转移的,由社保支付中心办理资金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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