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现是透支自己的“救命钱”
用医保卡到药店“购物”,对于很多人来说已习以为常。不过,有人对一些人热衷于用医疗保险卡,在药店购买保健品提出了质疑。因为医疗保险卡上的钱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费用,是生病住院时的救命钱。如果一些人把这些钱全都用于购买保健品,甚至买来保健品当作礼品送人,这就让医疗保险卡失去了意义,也是对自己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
不法中介从市民的医保卡上套现牟利,除了让持卡人透支救命钱之外,此行为甚至可能已违法。因为他们从药店将药买来后,又把这些药品卖了出去,实际上是在经营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将被依法取缔,有关部门可没收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同时还可并处违法销售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从这些条文中不难看出,政府对于药品的监管极为严格,这种随意收购药品并出售药品的行为显然属于违法行为。
据了解,从医保卡中兑取现金的现象,在内地的一些城市也时有发生。有关人士指出,医保卡兑换现金属于医保卡套现行为,是不被允许的。虽然医保卡里面的现金属于市民私人所有,但它是一笔受法律保护的特殊资金。市民应该善用医保卡里的资金,即使现在医保卡里的钱不多,但卡上金额的累积幅度与保障程度是有关的,套现的行为,无异于透支持卡人自己的“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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