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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缴费12月底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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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将于2012年12月31日结束,如符合条件的人员在12月31日前尚未登记、缴费,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其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济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办主任齐登华告诉记者,从2009年1月启动医疗保险以来,全县符合条件人员已基本参保,只有少数人对此政策还不是非常明确。

  城镇居民医保缴费12月底截止

  中断缴费,需补缴后才能享受报销政策

  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将于2012年12月31日结束,如符合条件的人员在12月31日前尚未登记、缴费,从2013年1月1日起停止其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济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办主任齐登华告诉记者,从2009年1月启动医疗保险以来,全县符合条件人员已基本参保,只有少数人对此政策还不是非常明确。

  按不同群体和年龄段缴费

  济阳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两类人群,一是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二是未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老年居民和其他成年居民(包括破产、关闭及困难企业下岗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

  与2012年相比,2013年的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没变,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每人每年缴纳40元;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老年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40元;年满18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成年居民个人缴纳240元。除自己缴纳外,国家财政还给予每人每年240元的补助,重度残疾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个人不缴费,由财政按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连续5年缴纳医保费,报销费可每年递增1%

  齐登华告诉记者,如果参保人每年连续缴费,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自第二个医疗年度起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5个百分点,如果从2009年就开始缴费并连续缴费的人员,到2013年度的报销费用可以提高4个百分点了。但是,中断缴费的不能享受这项政策优惠,如果参保人缴费后又中断缴费的,需从补缴费后重新计算缴费年限,并且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也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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