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市民陈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某事业单位上班好几年了,2008年因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与陈女士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当事人交纳了2008年以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一直未交纳。不知道单位能否将原来没有交纳的各种保险一起补交。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五险一金”包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我市目前已经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为医疗生育保险,也就是说我市实际上只有“四险一金”。据市社保处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介绍,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是可以补交的,如果是个人去补交就只需按今年的缴费基数每月1524元的20%缴纳,如果是单位去补交就要按每月1524元的28%缴纳,其中,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补交养老保险不需要交滞纳金。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除退休补缴、工作调动时中间间断了几个月、个体缴费间断时间不超过3年的这三种情况之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不可以补交的,只能是重新参保。补交医疗保险不需要交滞纳金。
那么,工伤保险是否可以补交呢?市工伤保险处办公室的赵科长告诉记者,今年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不能补交参保以前的工伤保险,如果以前就已经参保了,工作单位又一直没有变化,中间欠缴了工伤保险的可以补交,补交工伤保险不需要交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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