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参保人员如何报销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个人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在发生医疗费用之日起的3个月内,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或医疗保险卡和《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医疗费收据以及相关病史资料,到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或者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报销。
17、如何办理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
(1)社会保障卡的办理: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申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申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2)医疗保险卡的办理:为方便参保人员的持卡就医,参保人员在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卡。申请办理时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到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或者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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