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二次报销不低于50%
《意见》提出,各地要制定政策,确保大病患者在进行基本医保报销后,再次进行报销,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但不是基本治疗所必需的项目不列入报销范围。
那么,花多少钱算是大病?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表示,各地要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制定标准。他说,在设计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和目标时,我国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总的想法是,在平均水平上,使个人不得不支出的医疗费用低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经测算,各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可作为当地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当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这个标准时,很可能使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资金来源群众不需额外缴费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国家规定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大病保险所需资金由谁来承担?《意见》提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取了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方式。孙志刚说,之所以让商业保险机构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主要具有几个优势:第一,能够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特点,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制约。第二,可以借助商业保险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统筹核算的经营特点,间接提高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服务水平,放大保障效应。第三,利用商业保险机构专业化管理优势和市场化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提高基本医保的经办效率。此外,这也有助于促进健康保险业发展,推动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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