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进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参保人员无须个人垫付费用,承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按月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参保人员需转院治疗的,应由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向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上申报,待批复后方可转院治疗。未经批准转院发生的费用,视责任情况由首诊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或参保人员个人自负。
特殊病种报销费用更高
患肺动脉高压症且长期使用“波生坦”治疗的人群,在接受中华慈善总会赠药前,每年需自费购药且费用较高,为解决这部分人群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故将“肺动脉高压症”列为特殊病种。对受赠前的自费购药费用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给予专项补偿,补偿比例为70%,年度最高补偿限额为5万元(不含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赔付10万元)。其他特殊病种和重大疾病的补偿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