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无业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至15万
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一老”和无业居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内度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7万元调整为15万元。
此项政策5月1日起实施,参保人员2010年5月1日前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按原规定执行,2010年5月1日后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北京市人保局表示,出台以上政策,通过增加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减轻群众负担10亿元,可以惠及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无业和“一老”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全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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