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暂不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在近日结束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将适当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关于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提高的“风声”放出来后,立即引起广泛关注。
省人社厅医保处处长童宗伦昨向记者表示,职工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和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我省都暂未考虑提高。他认为,人社部是从带有前瞻性的角度提出来的,随着医疗费用的上涨,提高也是大趋势,我省也不排除有个别市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记者了解到,2011年9月1日,芜湖市提高了居民医保最低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由30元提高到50元。
大病保险将逐步取代“二次报销”
童宗伦透露,随着大病保险在全省范围内推开,今后将逐步取代“二次报销”。
童宗伦介绍,“二次报销”主要是为了减轻一部分治疗花费高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负担,防止因病返贫,其标准要根据每年医保基金的结余情况而定,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暂时性的措施。但是大病保险则是从制度上解决问题。
“目前芜湖、马鞍山、蚌埠等市的大病保险试点方案已经制定或已经上报省政府,是否试点还是看各市的积极性,在2013年试点3~5个市应该没有问题,2014年、2015年将逐步在全省推开。”童宗伦表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30元/人,参保人员并不需要缴费,而是由医保基金拿出这部分钱,之后交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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