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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可享补充医保 公费医疗特权借尸还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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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取消公费医疗、并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同时,还要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这是该市此次公费医疗改革中的新规定。

  关注“公费医疗改革”

  新华社刊文称公费医改14年步履蹒跚,现行医改与十八大要求仍有不小差距

  日前,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全市20多万国家工作人员将于2013年取消公费医疗。这一消息在媒体引发了有关公费医疗改革的热议。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能否真正并轨,取消公费医疗能否推动医疗福利的公平化进程?针对这些问题,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及业内人士。

  公费医疗怪兽公费医疗吞噬巨额财政资金

  来自广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资料显示,2011年,广州市6万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花费近1.5亿元;而该市258万多名普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为1.3亿多元。也就是说,政府财政为国家工作人员支付的人均医疗费用,远远大于普通的城镇居民。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仇雨临教授说,从国家财政支出看,如此沉重的公费医疗既不公平、也不经济。有人形容公费医疗是喂不饱的怪兽,吞噬着巨额财政资金。

  公费医改现状全国还有7省区未取消公费医疗

  我国公费医疗改革的取向是取消公费医疗,将国家工作人员与城镇职工的医保待遇纳入统一管理体系。这有利于增加医保资金覆盖面,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由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医保待遇相对较高,而城镇职工的医保待遇相对较低,因此取消公费医疗的改革一直步履蹒跚。

  14年过去了,我国31个省区市中,仍有广东、江西、江苏、山东等7省的省会或省直机关等单位,迄今没有实现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并轨,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与普通城镇职工在医疗福利方面仍然差距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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