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省新农合重大疾病共计补充补偿4.65万人,补偿资金达3.22亿元。2012年,我省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8万元,同时要求各地进一步降低补充补偿起付线(从2万元降至1万-1.5万元)、提高补偿比例(从70%提高至70%-80%)和最高支付额(提高到28万元)。
对于县区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重大疾病,群众到县外看病的,住院费用也可比照县级定点补偿比例报销;为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我省于2010年在福清、仙游、建瓯开展定点救治、定额支付试点,2011年在全省推广。到今年上半年,全省共有223名农村先心病儿童、137名白血病患儿得到定额补偿478.57万元。
同时,我省还设立了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进一步提高贫困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2011年重特大疾病救助基金共救助2680人,发放救助金53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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