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分为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两个部分。今年施行的《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规定,个人缴费,按未成年人每人每年40元、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0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150元的标准缴纳。烟台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城镇居民科副科长付银裕说:“降幅主要表现在成年居民方面,成年居民去年缴费标准是每人每年280元,今年我们做了减负政策,降低到每人每年200元。还有一部分人是三无人员、低保人群、重残人员,这三部分人我们今年免收医疗保险费,主要体现社会保障,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降低他们的负担。”
付银裕介绍说,今年实施的新办法还提高了城镇居民的住院报销比例、大病门诊报销比例和慢性病门诊待遇,三级医院由原来的50%提高到58%,二级医院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85%。医院级别越低,提高的报销比例越大,就是要引导我们的参保人员因病施治,合理就医。16种门诊大病的报销比例也有所提高,由原来的50%提高到60%。今年还开展了统筹慢性病门诊,增设了糖尿病,慢性心力衰竭等七种慢性病。再一个提高了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的报销比例,由80%提高了90%,最高支付限额目前已经达到了3000元。女性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可以享受到我们800元的金额补助待遇,这个以前也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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