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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前使用省医保卡就医购药需个人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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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更好地为省直参保人员提供就医购药服务,进一步提升医保管理水平,省医保局开展了省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工作。近期,省医保局向省直参保单位、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下发了通知,就信息系统升级期间的有关医保服务保障工作进行了明确。升级期间,省直参保人员可正常就医购药,但付费方式有调整。

2013年1月1日零时起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启用新版信息系统

《通知》中明确,省直医保信息系统升级时间定于2012年12月17日-12月31日。2013年1月1日零时起,省医保局及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启用新版信息系统,原系统同时停止使用。升级过程中,省医保局需进行数据整理、转换和测试,省医保局、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信息系统将暂停运行。具体升级时间安排如下:

(一)在2012年12月17日8时-12月31日24时,无住院服务的省直定点医疗机构以及非离休和公务员定点零售药店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在此期间医保信息系统暂停运行。

(二)在2012年12月20日8时-12月31日24时,离休和公务员定点零售药店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在此期间医保信息系统暂停运行。

(三)在2012年12月24日18时-12月31日24时,有住院服务的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在此期间医保信息系统暂停运行。

升级期间省直参保人员正常就医购药方式有调整

《通知》中要求,为确保信息系统升级期间的省直参保人员正常就医购药,省直医疗保险服务工作继续开展,但方式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

1、门(急)诊和药店购药

参保人员先个人垫付现金,仅应由个人账户支付的消费,在2013年1月1日-15日到就医(购药)医院(药店)办理退费并使用新系统进行重新收费;应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消费,经定点机构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并填写《公务员医疗补助门诊待遇报销登记表》后,于2013年1月15日-25日持医保卡、有效门诊病历(手册)、门诊(购药)处方(清单)或带有用药及检查明细的收据,到省医保局申请报销。

2、住院

住院患者可在年底前出院的,务必于12月24日18时前办结出院手续;新入院的或因病情需继续治疗不能出院的患者,需在2013年1月1日后到就医医院办理退费并使用新系统进行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重新录入全部住院及费用信息并使用新系统办理出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按2013年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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