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0元起
日前,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本月内将第一批冬令救助款物发放到受灾群众困难群众手中。同时还明确从2013年起,要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0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受灾程度和财力状况,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加快款物拨付进度,要确保第一批冬令救助款物在今年12月底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南宁市民政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南宁市本级冬春救助金已于12月初下拨,将确保在本月内将第一批冬令救助款物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
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优先做好受灾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和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确保有限的救灾资金用在最需要救助的受灾群众身上。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对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各种生活无着落人员积极施救,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确保其安全过冬。各类受灾群众的自救能力各不相同,按照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应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或慰问物资形式发放,不得滞拨、滞留、挪用救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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