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所下调。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发布通知,2013年,医保个人参保人员暂时按照2011年度城镇非私营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5%作为缴费基数,一档缴费1501.80元,二档为3303.96元。
缴费基数降低了
按照原政策,我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作为缴费基数。但随着社平工资的调高,若按这一比例计算,一档和二档都将多缴费100~200元。“为了减轻个人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因此调低了缴费基数。”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
2013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暂时按照2011年度城镇非私营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042元的75%作为缴费基数。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计算,一档缴费1501.80元,二档为3303.96元。
1月10日前到代扣代缴银行足额存款
全市38个区县都纳入了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范围,因此各个区县的缴费标准也全部统一,享受的待遇也将统一。基本医保最高可报销3.2万,大额医保最高可报销50万,我市城镇职工医保每年最高报销金额可达53.2万元。
值得提醒的是,明年1月10日前,个人身份参保人员需到代扣代缴银行足额存款,以利于银行代扣代缴。缴费后可在2013年1月底到代扣代缴银行查询本人代扣款账户,确定是否扣款成功。
如未及时足额存款或扣款不成功,也不要着急,只要在2013年3月底以前到参保地的医保中心或所在街道社保所办理补缴手续,均不会影响待遇享受。不过,若超过2013年3月底再办理补缴,则要在本人缴费成功之月起的第13个月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这些人员可以参保
(一)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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