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采访了沈阳市医保中心政策咨询处处长王宏介绍说:“沈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主要是指住院医疗费用部分,而且成年与否、是否为在校生都将影响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而且到不同的医院就医,其报销比例也不相同。到市级统筹范围内的一级医院就诊,其报销比例最高为90%。医院的等级越高往往其报销比例越低,医院等级与支付比例成反比。”
据了解,只有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医疗费用才在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且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也不能超过其设定的上限。目前沈阳市城镇居民保险中,成年居民及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年最高赔付限额为10万元。
从2013年1月1日起,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在参加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就必须参加大额补助保险,年缴费标准为10元/人,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征收。
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居民医疗保险年支付限额要略高一些,最高达到22.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2.5万元,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年最高赔付限额为10万元。
所谓起付标准是指住院时在启动统筹基金前,必须由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精神病、急慢性传染性肝炎、浸润性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性肺结核4种疾病是不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每年只需交纳首次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即可。
需要提醒居民的是,医药费用的支付比例并不包括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先行自付部分及丙类药品、丙类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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