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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昆明官渡区低保人员的医保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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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官渡区201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续费)于2012年10月8日――2012年12月25日在指定单位进行收缴,收费期内的每月26日――31日为对帐日期不收费。持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IC卡由官渡区外转入官渡区的,须携带医疗保险IC卡到官渡区内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点续保后再缴费。

  官渡区201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续费)于2012年10月8日――2012年12月25日(节假日除外)在指定单位进行收缴,收费期内的每月26日――31日为对帐日期不收费。持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IC卡由官渡区外转入官渡区的,须携带医疗保险IC卡到官渡区内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点续保后再缴费。

  一、保险费标准(2013年全年):

  1、普通参保人:50元;

  2、官渡区户口的低保、重残、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保人及其他按规定减免缴费的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审核。

  二、新参保人员办理

  在官渡区居住的未参保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所有人员,不限户籍,携带户口册或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经办点办理参保登记。

  三、2013年度缴费成功后待遇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四、缴费网点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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