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79.3万人,参保率达到98.1%,标志着我省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初步建立。
记者在省发改委医改办了解到,2009年医改工作启动实施以来,我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逐步扩大基本医保制度覆盖面。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79.3万人,参保率达到98.1%;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1447.3万人,参合率达到99.4%。
基本医保待遇水平有显著提高。截至今年9月底,我省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由2011年的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城镇居民医保平均住院政策范围内统筹支付比例达到65.9%;新农合参合患者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保支付比例达到85%以上,县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达到65%以上。
基本医保功能逐步扩展。基本医保由重点保大病向门诊小病延伸,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实现了统筹区域全覆盖,更多的参保患者享受到了改革实惠。医保由单一支付向多种支付方式延伸,在各县市区全面推行了新农合单病种最高限价、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有效控制了医保支付风险,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截至2011年底,我省共有25家保险公司开展了健康险业务,保费收入14.7亿元,同比增长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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