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可选择按年申报缴费;也可自愿选择按照参保(或续保)当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在校学习期间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符合城镇居民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及准新生儿,在我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户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第三,其他城镇居民可在每年1月至11月份到所在社区按月办理当年参保业务,其中每年9月至11月份办理本年度参保业务人员须同时缴纳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第四,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人员,到所在区、县(市)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参保,填写《城镇居民参保登记表》并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沈阳市城市居民低保边缘户生活补助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就医时,参保居民持本人医疗保险卡和《就医手册》可自主选择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需将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交定点医疗机构留存,并按规定缴纳住院预交金,预交金主要用于支付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比例部分。出院结算时,只需要缴纳个人负担费用;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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