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大学生就医按照河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和我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八、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重点保障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统筹、门诊大病和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九、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燕山大学医院是我校参保大学生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燕山大学医院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试行)》管理规定全面负责参保大学生门诊医疗服务和门诊统筹基金的使用、管理。
十、普通门诊统筹医疗保险待遇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各高校当年实际参保缴费大学生人数,将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个人缴费和人均财政补助中分别提取15元)拨付给各高校医务室,实行定额包干使用的管理办法。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用于保障参保大学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参保大学生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在校医院门诊就医所发生的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个人负担50%,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参保大学生经校医院转诊或急诊直接到校外其它医保定点医院就诊所发生的门诊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报销40%。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为每位参保大学生支付的门诊费用每年累计不超过200元。
参保大学生未经校医院转诊或不属于急诊疾病范畴自行到校外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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