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三:失地农民养老保障
问:近年来,福州市政建设发展很快,涉及的征地项目也不断增多,很多农民感觉土地被征用后失去了生活的保障,请问市人社局在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面有怎么好的举措?
市人社局社保处宋培义处长:2009年,我市出台并实施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主要采取两种保障方式:
一是养老补助。将被征地时年满6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老年养老补助范畴,每月享受175元的补助,这个标准是动态的(与城镇低保标准挂钩)。同时可与"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每月55元相叠加(被征地的老年居民不缴费每月可领230元)。
二是养老保险。将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照自愿原则,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缴费补贴,享受与城镇企业职工同样的养老保险待遇。
《试行办法》较好地解决了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由于政策出台时,部分被征地农民对该项政策理解不透,经过几年的实施,要求变更养老保障方式。我们以人为本,于今年推出新政策,允许被征地农民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多一次选择变更养老保障方式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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