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社保法颁布实施,明确了社保的普惠性,这也为北京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次政策调整,扩大了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即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称,非京籍职工、农民工等均可参加生育保险,并与本市城镇职工一样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待遇。
2007年
北京出台针对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一老一小”医疗保障问题得到解决。
2008年
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以上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人每月将可领到200元的福利养老金。
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
推出“老年保障”和“新农保”制度,解决城乡60岁以上老年人、劳动年龄内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
2009年
在新农保基础上,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城镇中、老年保障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统一纳入养老保险制度。
形成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双线”格局,实现全员“老有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