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日1997年11月28日,10年缴费期,每年缴费1164元,保险金额1W元。(现在已经缴费结束)
保险责任:
1,保单生效后满5周年,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金,此后每届满5周年,按每期递增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金。(即2000元、2500元、3000元……)
2,保单生效1年后因意外或疾病身故或全残,按保险金额给付。
三、中保99鸿福终身保险
生效日1998年3月11日,20年缴费期,每年缴费1920元,基本保险金额3W元。
保险责任:
1,每年在生效对应日按保险金额的5%增加保险金额。(即每年增加1500元的保额)
2,每3周年生效对应日,按保单所列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金。(即每3年给付3000元)
3,意外死亡或高残、生效2年后因病死亡或高残,按保险金额给付。
四、中保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康宁终生的前身)
生效日1998年4月15日,20年缴费期,每年缴费1848元,基本保险金额6W元。
保险责任:
1,生效180天后初次确诊重大疾病时,按基本保额的2倍给付重疾保险金。重疾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重疾保险责任结束。
2,意外死亡或高残、生效180天后因病死亡或高残,按基本保额的3被给付保险金,但扣除已给付的重疾保险金。保险责任结束。
3,生效180天的缴费期内患重疾,从被确认患重疾之日起,免缴以后各期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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