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参保范围
户口在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在校学生以学籍为准)的中小学生(含中专、职校、技校)学生及18周岁(年龄计算日期为每年的12月31日)以下非在校居民。
二、收费标准
各类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年缴费标准为100元,财政补助60元,个人实缴40元。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医疗保险费全部由财政补助资金承担。
三、参保办法
(一)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居民医保,有身份证的学生提供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学生提供1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享受低保、残疾等特殊情况需同时携带证明自己特殊身份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事物站办理参保手续,参保时携带以下证件:
1、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家庭成员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医保卡复印件1份、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医疗证复印件1份、有工作单位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要单位开具证明(在校中小学生除外);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招片1张;
3、享受低保、残疾等特殊情况需同时携带证明自己特殊身份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申报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2007年城镇居民申报缴费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医疗保险医疗待遇支付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各类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居民疾病和意外伤害住院费用,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缓解期的血液病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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