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消息称,新的意见稿听取了险企反馈的意见,表述有所改变。早前,“按意见稿显示,保费的2%-4%将作为保险公司的利润。如果亏损,保险公司和社保基金共同承担。”一名险企高管表示,按他理解,这2%-4%是包含着费用成本的,剔除运营成本后,将低于六部委指导意见中的3%-5%。而另一位险企负责人则表示,估计是文件表述模糊,前后有些不一致。“个人理解是,结余后的部分扣除成本之后,保险公司获得2%-4%的利润。”
而此次,意见稿表述为,“在自负盈亏前提下,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商业保险机构大病保险的综合费率(包括盈利与经营管理成本)原则上不超过筹资总额的5%。”也就是说,保险公司连利润及成本最多占保费的5%。
一名中资大型险企负责人表示,“新农合合并以来,部分社保局并未有开展大病补充医保的人手。要提高对参保人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要增加50至100人协助社保开展工作,这些都需要增加保险公司成本。”据其分析,各个地区社保的自身惯例能力,自身的队伍比较成规模,可以按照这个标准来做。但欠发达地区,则借助保险公司来做配置人员。
此外,意见稿还要求赔付率不低于85%,倘若低于85%,险企结余的资金将返还给社保基金资金账户,作为风险资金。此外,该人士表示,大病医保的准入条件,招标惯例办法,结余处理各方面都还存在一些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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