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重病患者可免缴医保
2013年城乡医保政策规定,在将低保对象、重症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指各市、区民政部门核发“低收入家庭证”的家庭)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居民个人免缴费的基础上,将低收入重病患者(指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发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间)、慢性肾功能衰竭(需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特定病种专用证的人员)列入个人免缴费,扩大了个人免缴费人群范围。
同时,将扩大财政补助范围。在江门市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可参加学校所在地城乡医保,其个人缴费标准与本地居民统一为每人每年60元,并享受同等财政补助政策。
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60元
江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医保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201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城乡医保除政府补助标准会提高外,个人缴费标准也将提高到60元,“也就是说,方案中规定符合标准的低收入家庭及重病患者不用再个人缴费。同时,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在江门市读幼儿园、小学,中学将和江门市本地学生一样不用额外缴费,只缴纳60元即可。”
好消息
免缴医保
(2013年开始实施)
对象:低收入重病患者(指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发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间)、慢性肾功能衰竭(需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特定病种专用证的人员)列入个人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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