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3年全市城镇职工医保(个体参保)缴费标准为:基本医保2256元/年,补充医保155元/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应当参加补充医保,与基本医保同时参保缴费。无论是城镇职工医保还是城乡居民医保,其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均为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值得注意的是,过去城镇职工医保个体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2月,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则在每年年底,为方便广大参保人员集中参保缴费,此后,城镇职工医保个体参保缴费时间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统一为每年的10月20日至12月20日。因此,参加2013年城镇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应在本月20日起,至12月20日期间,合理安排时间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据悉,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凭社保卡直接在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凭居民《医疗保险证》和身份证直接在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费用。参保人员在异地非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由本人全额垫付医疗费后,凭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医疗保险证(户口簿、医疗保险卡)以及出院证、费用清单、出院结算发票、银行账户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其指定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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