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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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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实施新型农村合同医疗制度是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药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作用。以下是报销的相关问题。

  可报销的费用项目是: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2元/天,市级及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药品使用范围执行省规定的药物目录);

  3、检查费(检查、化验等,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结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6、输血费(手术或抢救,每次住院最高限额500元);

  7、材料费(每次住院最高限额2000元);

  8、各种肿瘤患者的放、化疗及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

  五、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剔除不可报销费用后,可报费用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的不同相应打折:本市乡镇卫生院100%,本市市级医院90%,市外80%,无转诊证明60%。折后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结算:4000元以内报销45%;4001-8000元报销55%;8001-12000元报销65%;12001-20000元报销75%;20000元以上报销80%。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3万元。[导读]:北京医疗保险参合人员在本市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卫生院)住院治疗不需办理任何手续。但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就诊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填写病情诊断,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批。报市合管办备查。急诊在十日内按规定程序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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