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省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是否违法先要看药店的经营范围,有的药店只能经销药品和保健品,那么卖食品就属超范围经营;如果药店的经营范围包含有食品,那么就可以卖食品。不过,药店在销售食品时,应注意不要误导消费者,尽量将食品与药品、保健品分开放置,否则也有违法之嫌。
至于为何要将普通食品混在保健品中销售?一药店负责人道出其中玄机:多数药店是故意为之,无非是想通过误导消费者,实现“好卖,且能卖高价”的目的,也给一些用医保卡支付食品费用的市民开了方便之门。
部分食品“专供”药店
在循礼门,有两家相邻的知名大药房。两家都卖一种武汉本地产的干货香菇,250克装,其中一家卖41.50元,另一家同品牌同规格的香菇,价格是48元。
当日,记者走访多家大型超市,没有发现这种香菇。记者随后探访了十余家药店,发现这种武汉产的香菇在这些药店均在上柜销售。显然,这种食品成了特供于药店的商品。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采访中,一家食品厂商的销售员刘先生一语道破其中玄机:“其实食品厂家是利用药房这个平台,给消费者造成一种货真价实、卫生放心的错觉!”
刘先生称,现在,许多人对食品、保健品及药品的识别能力非常有限,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厂商便打起“擦边球”,把食品包装成保健品甚至药品的模样,放到药店里去卖,这样利润比进超市更高,省去了一笔不菲的超市进场费。而一些药店在利益的驱使下,也往往很乐意销售。尤其在年关到来前,一些药店将食品和保健品打包销售,成为所谓的“礼包”组合,更是提高销量的惯用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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